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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启动了生育津贴补发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企业女职工按规定可补发最多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该*策一出台
妈妈们坐不住喽
脑子里一堆疑问:
补发有什么条件
补发标准如何算
换单位了怎么补发
……
县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1:现在社保中断了还可以办理吗?
解答:可以办理。只要当时产假休满后,生育险有多参保一个月的都可以办理补发30天生育津贴,多参保没到30天的则按多参保的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如果产假没休满就中断社保,则没有补发。(例:年5月1日顺产,9月中断社保,那该女职工生育险在保的时间为5、6、7、8四个月共计天,减去之前报销的98天,还可以补发25天的生育津贴。)
问题2:办理时间和所需材料?
解答:1、办理日期:5月起可以办理,每月办理时间1-15号(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生育津贴补发不设截止时间。
2、所需材料:(1)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3)填写《生育待遇申请表》(表格可登录宁海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