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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一份检察建议助推利息所得税款征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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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落实税收征管,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宁海县实际,宁海县检察院与宁海县法院、宁海县税务局联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的意见》。

啥?啥是该缴纳的利息税?

原来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会约定利息

如果涉及诉讼

利息收入则会成为法院执行的一部分

但很多人不知道

这部分利息收入

也是要缴纳相关税收的!

●案件事实

李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年1月起,朋友胡某因投资所需陆续向李某借款11万元。后胡某未按期偿还借款。年4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分期付款,如果胡某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需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协议签订后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

但此后,胡某依然未按期履行义务,故李某向宁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底,该案执行到位金额本金11万元,利息5万元,应纳增值税.05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2.38元,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99元,共计.42元。

●线索发现

据了解,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借贷之外,对其监管却相对薄弱。

年4月,经宁海县检察院向宁海县人民法院、宁海县税务局调查核实发现,年至年,有多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经法院强制执行获得较大数额利息后,未主动到税务机关报税,同时因信息渠道不畅,税务机关对上述应纳税收入不知情,导致相应税款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处理结果

宁海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管理职责。

宁海县检察院与宁海县法院、宁海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的意见》,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征税工作的“三方联动”协作,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民间借贷行为,同时对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工作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切实提升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

●明确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或未到位的案件,县法院及时向县税务局通报征税线索,由县税务局依法征税;

●规定先由法院将申请执行人名单、利息收入等基本情况通报给县税务局由其进行核实,再由县税务局出具《关于协助征收税费的函》交付县法院,如当事人针对利息涉税情况有相关问题,由检察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及时与法院和税务局三方联动处理;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专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事宜,专人专班进行信息交换、案件跟踪、税费入库、数据统计等有关工作,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一起转给身边的小伙伴们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利息也要交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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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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