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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籍男子搭讪邻桌女孩不成,辱骂殴打女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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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凌晨俩女一男吃夜宵,一外国人过来骚扰女孩,被拒恼羞成怒,喊两个白人过来殴打中国男子殷某,女孩也因此受伤。期间三个外国人不停的辱骂中国人。殷某报警,三外籍男子离开餐馆,目前警方仍在处理。(来源平安锦江)

#法仪说法#

大清已经灭亡多年了,末流小国摩洛哥的三个外国人竟然还敢在中国调戏女孩,随意辱骂、殴打国人,究竟是谁给他们的自信,可以在如今的中国肆意妄为?对三个外国人的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能有所保留,大中华的尊严不能被他们三个侮辱。

从法律上来说,三个外国人一定是构成治安违法的,即便是在深夜凌晨,三个外国人因调戏骚扰中国女孩不成,而殴打对方男子殷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个外籍男子如此嚣张,仅仅是这种治安处罚是难以压制众多网友心中的怒火。最好是认定他们三构成刑事犯罪,这样才可以将他们三个驱逐出境,但是又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这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个我们所说的兜底罪名“寻衅滋事罪”了!

《刑法》第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问题就在于能否认定这三个外国人的行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呢?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这里的公共秩序不能单指现场秩序,更是要考虑到网络发酵的影响,司法解释就有所规定,将网络秩序的混乱也纳入了“公共秩序”范畴,虽然很多专家认为解释很不合道理,但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就必须遵守。

因此,这是三个外国人一旦被抓到就可以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要接受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一旦被驱逐出境,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当然也只是可以驱逐出境,是否真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才是为最终决定,不过,对于这种挑战国家尊严的行为,我支持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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