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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率先进行煤炭采矿权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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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率先进行煤炭采矿权改革


山西省长治县16位煤矿经营者近日已经拿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首批采矿权证。这意味着全国对煤炭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已率先在山西省拉开帷幕。与此同时,了解到,酝酿已久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发改委等三部委目前也已达成一致意见,并上报国务院。 资源浪费、矿难频发、环境污染是长期困扰山西发展的三大难题。“导致矿难、污染、浪费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不清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康有全说。他指出,以前矿产资源、采矿权都是国家的,矿主只有经营权。这导致矿主不愿意投入资金增加设备,采矿还挑肥拣瘦,不仅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导致资源浪费。“解决这一系列的深层次问题就要从根本上找出路、找答案。” 事实上,国家去年就在山西全面展开了改革试点工作,率先在山西对采矿权进行有偿使用,根据煤的不同品种,每吨收取1.3元到3.8元的费用。煤矿承包人在交了价款后就可以成为采矿权的拥有者。就其效果来看,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表示,一方面提高了财*收入;另外一方面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此前山西省内个体煤矿的回采率只有15%-20%,现在提升到了40%-50%。他预计,“今年年底前煤炭领域的改革应该能全面推开。”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杨璐则表示,山西作为煤炭资源大省,率先在全国进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这一做法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企业珍惜利用矿产资源。山西的经验,对于下一步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运行机制,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此前,财*部副部长朱志刚曾表示,应尽快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策,逐步建立矿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责任制。财*部经济建设司有关人士称,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资源使用方面,要以建立矿业权有偿取得和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机制为核心,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资源成本,矿产品真正反映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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