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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大量输血后染上丙肝告赢血站仍继续上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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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大量输血后染上丙肝 告赢血站仍继续上诉


发布时间:2011-08-17 10:01:16 浏览:407 来源:


患者宗女士住院治疗,在手术后却患上了肝炎。宗女士认为这是在手术过程中输入了有问题的血液造成的。为此,她将负责手术的医院、提供血液的红十字血液中心以及北京市通州区中心血站(简称通州血站)告上法庭。在血站被判赔钱后,宗女士仍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大量输血后染上丙肝


原告宗女士诉称,1999年9月3日,她因身体出现头晕、乏力、间断低热症状,住进被告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髓性白血病。2000年5月,她在医院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手术并获得成功,住院期间被输入大量血液及血液制品。当年7月,宗女士被诊断出患有肝炎。通过查看在医院住院期间的病历,宗女士发现,自己所患肝炎有可能是在该院治疗期间输血造成,而血液是由红十字血液中心及通州血站提供。


宗女士认为,自己在被告医院的病历中,输血记录不全,有的血液无出库记录,有的输血量大于医嘱量,被告医院也没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红十字血液中心与通州血站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献血人进行体检,献血记录中无献血人签字,因此三被告应当对她所患丙型肝炎承担连带责任。宗女士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治疗肝炎的医疗费5万余元、营养费1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获血站赔偿继续上诉


对于宗女士的起诉,被告医院表示,患者宗女士住院治疗白血病期间,因治疗需要输入血液及血液制品,按照当时有关规定,血液中是否含有丙型肝炎的病*,并不是医院的检测范畴,医院所使用的血液均来自卫生部门指定的红十字血液中心、通州血站。该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红十字血液中心认为,该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均有献血人的体检资料和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各项手续,这足以证实血液中心采血行为合法。该血液中心的行为与宗女士感染肝炎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同意赔偿。被告通州血站表示,该单位提供的血液没有问题,且血液检测程序均符合行业规定要求。


一审法院认为,丙肝感染途径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免疫功能低下的血液病患者更为易感,此案中也无法排除除输血以外感染丙肝的可能性,故通州血站只应当承担70%的民事责任和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判决通州血站赔偿宗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多元。宗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此案正在二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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